由于室内空气污染物来源广泛、种类繁多,各种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不同,并且在现代的建筑设计中越来越考虑能源的有效利用,使室内与外界的通风换气非常少,在这种情况下室内和室外就变成两个相对不同的环境,室内空气污染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很多室内空气污染物在短期内就可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而有的则潜伏期很长。通常情况下时间都在3-15年。比如放射性污染,潜伏期达几十年之久。
室内环境是人们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人的一生中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在室内度过,这样长时间暴露在有污染的室内空气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体的累积危害就更为严重。
室内空气污染物种类繁多,有物理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造成室内外空气污染的污染物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降尘、粉尘、烟尘等颗粒物,这些颗粒物一般来自吸烟、农村用柴火烧饭和施工工地的二次扬尘等。二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化学污染物,这些空气中的有害化学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煤炭燃烧释放出来的烟尘和汽车排放的尾气等等,这些有害气体会通过门窗进入室内。三是微生物污染物,比如说人们所熟知的SARS。 [1]
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大约2万多次,吸入空气达15~20立方米。被污染了的空气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
当前,室内空气检测的主要依据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两者的区别在于: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是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13年版),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了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参数的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是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涉及19项室内空气质量参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3只涉及与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5项指标。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实质上是一个健康人居环境的基本标准,对建筑开发商、装修商、家具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则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对建筑商和装修商具有强制性的工程验收的标准。提示广大房屋的终使用者,按标准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的房屋,不等于达到人居健康的充分条件。如果在房屋中引入了家具,无论新居还是旧屋,室内空气质量很可能下降,为生命健康着想而进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才是衡量房屋是否符合健康人居环境标准的根本依据。